海南峒是黎族五指山地域组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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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辑整理:海南旅游之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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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07-5-8 16:28:3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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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南黎族人民的社会经济状况,由于居住的地域不同,各有独特的发展形式,从汉武帝封元年在海南岛设郡起至南北朝,原始社会的经济占主要地位;而由汉族带来的封建经济在沿海地带的黎族地区逐渐形成。隋唐五代时期,原始经济逐步缩小,封建经济逐步发展。宋元时期封建经济有了明显的增长,原始经济逐渐退居次要地位。明代中叶以后,在黎族聚居的大部分地区已先后向封建社会过渡,但五指山中心腹地还保持原始经济。 黎族的制度文化。主要有“合亩制”和“峒”。直至20世纪50年代,五指山腹地的五指山市(通什)、保亭、琼中、乐东等县,还保留着原始社会父系家族公社残余的“合亩制”和“峒”的社会组织形式。“合亩”意即“合伙共耕田地”;亩头和大家一起参加劳动,除多分得一份谷物外没有任何特权;“合亩”成员中互助合作,一家有难大家相助,各家各户都把抚养鳏寡孤幼作为天职。“峒”是黎族地区存在的以血缘纽带为基础的社会组织;每个峒都有固定的地域,峒头的主要职责是为百姓调解纠纷,维护社会秩序,处理峒、村内外的公共事务。 海南峒,乃黎族的一种氏族部落组织。峒有大小之分,大峒下设几个小峒,并且都有自己的固定地域;小峒下辖几个村庄,黎语称"抱"、"蕃";一个村庄包括几个合亩,个别的仅有一个合亩。在旧社会里,一个村庄五六十户的并不常见,一般只有二三十户,村名大都以动、植物命名。各村均以同一血缘的成员组成。 峒与峒之间,常以河流、山岭等自然条件为界限,立碑、石或植树、栽竹、埋牛角等物作为标志,并视之为神圣不可侵犯。同峒成员对峒的疆界负有共同保卫的责任。峒中成员十分团结,若遭外界或外峒人欺侮时,必全峒出动,奋起捍卫,其组织颇为严密。假若需要到别个峒伐木、狩猎、捕鱼、采藤、砍山栏等等,都得征求该峒峒首的同意,并缴送各种租金与礼物。倘若未经对方的同意,擅自动手,势必会惹起纠纷,甚至械斗。不过,狩猎越了界,按规矩,问题不太大,有时别峒的人还出来共同行动,获得猎物,参加者亦同样分得一份,还得送一份给该峒的峒首,以表敬重。 小峒因为内部成员均为同一血缘,所以严格禁止通婚。不过,随着时空的演变,血缘纽带逐步松驰,各小峒有两个以上的血缘家庭之后,即可以通婚了。峒的首领,大都由男性担任。他不但拥有指挥全峒生产生活的权力,而且还负责对外关系,包括议和、调解等责任。按惯例,峒内土地同峒者均可使用。因此,宋代文献记载:"自来黎峒田土,各峒通占有,共耕分收。"这一习俗沿用到今天。 峒的情况,迄至清光绪十三年(1887年)冯子材在海南设置“抚黎局”后,才发生了变化。"抚黎局"下设总管、哨官、头家,委任黎族上层人物担任,从而使黎族地区,尤其是"合亩制"地区的社会组织发生了变化。例如,整个合亩制地区,由总管王政和管辖,下设的峒首、哨官、头家均由王政和一手委派,并赐予委任状、铜牌、长衫、马褂、皮鞋、红缨帽等,以表敬重与尊贵。峒首管大峒,哨官管小峒,头家管村庄。他们的职务大都是世袭的,父死子继。 民国21年(1932年),陈汉光统治海南,更“抚黎局”为“抚黎专员公署”,设保亭、白沙、乐东三县管辖"合亩制"地区,撤消总管,更哨官为团董,下设保长、甲长。团董、保长、甲长之职,则由原来的同峒长、哨官、头家担任。迄至抗日战争时期,又将伪团董易为伪乡长,实行保、甲联坐制。 如今,每个村还设有村头。不过,村头并非委任或选举出来的,而是由村里明事理、辈份最长并有一定能力、为群众办实事、解决纠纷、被群众公认的人担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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